自2024年6月11日起购买的上海迪士尼乐园无限钻石卡(包含续卡),在无限钻石卡有效期内使用此券单笔消费的餐饮全价金额上限为5000元人民币,如超过该上限金额,超出部分将无法使用此优惠,需使用全价支付。
再三思索后,马先生忽然想到会不会是银行内部系统出现错误了?自己的钱会不会还在卡内,只不过银行那边出错了,所以才显示余额不足?
相较而言,第二档位的新卡种在价格有所下降的同时,可预约入园天数也有所减少,从原先年卡有效期内不少于350天的“可预约入园日”,减少为300天。
但是魏女士一方,因为从来到尾都不知道此事,所以一时间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交给法院。
但与此同时,银行声称这是在ATM机上取走的钱款,而ATM机是有摄像监控的,所以魏女士要求银行一方提供当晚的监控录像,看看到底是不是魏女士或者马先生取走的这笔钱!
可是魏女士的回答再次让马先生感到吃惊,因为妻子明言自己并没有动过这笔钱,更别说提前付了!
本行各ATM机按照国家规定的确都配有摄像头,但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导致各地的监控内容实在太多!
被告在《年卡须知》中载明:上海迪士尼乐园年卡不可转让、更换及退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该内容与年卡这一门票模式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同时又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因此该内容也是合法的。原告认为该内容不当,诉请要求被告删除该内容并作赔礼道歉,无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程先生提出诉请:1、被告退还原告迪士尼年卡剩余款项人民币3899元;2、被告删除《年卡须知》中“上海迪士尼年卡不可转让,更换及退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条款;3、被告在微博官方账号和指定报纸上发表公开道歉声明、消除对原告不利影响;4、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80.08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表示,更重要的是,案涉年卡的交易本质是以一个不退还的固定价格去交换价值远高于该固定价格的服务权益的使用权,而非交换实际被使用权益的对应价值。因此案涉年卡不可退款的约定合理且必须,也是案涉年卡交易模式与年卡持有人所享权益的重要合同及商业基础。
不过,旨在打造沉浸式童话的迪士尼乐园,面前的压力还不止于此。
无奈之下,魏女士只得将银行告上了法庭,很快一审结果下来了,但这结果却让夫妻二人大失所望!
而银行方面则给予明确回复,第一个便是那张流水账单,上面显示钱是被人分成九次,而且是在ATM机上取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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